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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程序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组织本机构需注册的人员开展注册工作,有《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机构版的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在护士执业注册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信息,完成录入工作后将材料递交给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无《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机构版的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和审核好相关材料,递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
二、递交材料
1、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粘有照片,并盖好骑缝章);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8、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注册工作作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11月22日—2011年12月21日,逾期不再集中受理。
2、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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