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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卫发〔2011〕129号
乐清市卫生局
关于公布乐清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
临床使用目录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第一批)》(浙药采办发〔2011〕16号)和《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第一批)》(浙药采办发〔2011〕18号)精神,按照临床必需、基层常用、优质低价等原则制定确标规则,我局对我市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目录进行调整,制订《乐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六统一”要求进行采购。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我局颁布的各批次基本药物目录,同时废止。
请各实施单位到乐清市卫生局网站(www.yqswsj.gov.cn)下载《乐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目录》。
附件:乐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目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基本药物 医院 目录 通知
(共印50份)
文件附件清单:
点击这里下载:乐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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