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06-02 16: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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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民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民营医疗机构:

近期,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严峻,内蒙古、安徽、湖南、辽宁等地相继出现了疫情。尽管我国国内还没有禽流感人间病例的报告,但我国的一些流行病毒与东南亚致人感染死亡的禽流感病毒基因同源性较高,如果防控稍有不慎,人感染禽流感的风险很大。因此,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严峻形式,增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及时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一)各市级医疗机构要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如发现有人禽流感样症状的病人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人,要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如有与病鸡、鸭等禽类接触史,应立即隔离治疗,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业务培训,加强医院内部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市人民医院要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隔离观察的准备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乡镇防保人员和从事家禽饲养、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工作。

(三)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涉及禽类食品的卫生监督执法,防止被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污染的禽类食品原材料进入餐饮业、食堂环节。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疫情监测情况的执法检查。

(四)乡镇防保站负责对辖区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负责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源检索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了解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知识,知晓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可防可治的,维护社会稳定。

三、确定预案,做好储备,切实作好疫情防控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订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方案,做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物资储备,确保口罩、防护衣、消毒用品等物资的保障,落实防控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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