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乐卫发〔2011〕100号 乐清市卫生局 关于调整乐清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 标准公共卫生服务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市疾控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力推进消除麻疹工作,努力实现我市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经研究,决定将《乐清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标准》(具体见乐卫发〔2011〕71号文件) “公共卫生服务”指标中涉及疾控部分的分值由“202分”调整出“101分”作为消除麻疹工作专项考核分(暂行),其它相关具体项目分值按比例压缩,并由市疾控中心根据考核评估情况进行评分(考核标准见附件)。现根据我市消除麻疹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消除麻疹工作考核不达标且在平均分以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补助总额和绩效工资中奖励性工资的标准总额予以1-3%扣除。 二、消除麻疹考核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分管主任、公共卫生相关人员的晋升晋级、降级聘用、评先评优、工作调动等直接挂钩。 三、年度工作不达标,排名在倒数三名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通报批评,中心主任、分管主任、公共卫生相关人员当年综合考评不得评先、评优,暂停工作调动审批;连续两年年度工作指标未达标,排名在倒数三名内的中心主任、分管主任、公共卫生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按降一级的标准计发一年;连续三年年度工作指标未达标,排名在倒数三名内的中心主任、分管主任、公共卫生相关人员暂缓晋升晋级一年,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行政降级使用或免职。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除麻疹工作专项考核评分细则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调整 绩效考核 通知
(共印50份) 附件: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除麻疹工作 专项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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