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乐卫发〔2011〕103号 乐清市卫生局 转发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市本级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 资金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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